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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股東分紅!注意這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12/27 14:54:55 字體:

忙碌的一年就要快結束了,企業(yè)經營了一年,效益不錯的情況下,股東可能要根據被投資企業(yè)的經營成果來考慮分紅了,在企業(yè)分紅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一下相關的法律問題和涉稅問題。

一、企業(yè)當年虧損是否可以分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依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當年虧損,當年是沒有利潤給股東分紅的,但是如果公司有累計未分配利潤,可以決議分配以前年度結余的未分配利潤。

二、是否必須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依據上述規(guī)定,股東原則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不是認繳比例。在股東沒有實繳出資的情況下,想要按照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紅或不按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紅都需要按上述規(guī)定,由全體股東一致約定同意。

三、給個人股東分紅的稅務處理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被投資企業(yè)給自然人股東分紅,需要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股東會做出了分紅決議,公司沒有支付股利,是否需要代扣個稅呢?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因此,股東會出了分紅決議,被投資企業(yè)做了應付股利的賬務處理,應該按規(guī)定代扣個稅。

四、給法人企業(yè)股東分紅稅務處理問題

依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法人企業(yè)股東屬于境內居民企業(yè)的,從境內直接投資的居民企業(yè)取得分紅,為免稅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關于法人企業(yè)股東取得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y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xiàn)。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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