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布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
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財政局 關于公布部分行業(yè)農產品增值稅 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9年第5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核定扣除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要求,現將青島市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粉制品、軟骨素、生物質壓塊、生物質天然氣、生物質電力、濃縮果汁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全市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上述扣除標準按照《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不含購進農產品生產啤酒)》(附件1)執(zhí)行;購進農產品生產啤酒的按照《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購進農產品生產啤酒)》(附件2)執(zhí)行。
2019年1-8月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仍按照《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公布2018年度部分行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以購進棉花(皮棉、籽棉)等農產品為原料生產棉紡紗、以購進鮮茶等農產品為原料生產精制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核定扣除辦法》的規(guī)定計算抵扣,按照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上述扣除標準按照本公告《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不含購進農產品生產啤酒)》(附件1)執(zhí)行。
(三)本公告附件1、2所列的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除試點納稅人生產經營發(fā)生重大變化等原因需要重新核定扣除標準的,原則上以后年度不再調整。
二、其他事項
(一)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納入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納稅人,應按照《核定扣除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等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核定扣除相關事宜。
(二)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購進農產品生產 啤酒除外)
2.全市統(tǒng)一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購進農產品生產 啤酒)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