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開立的銀行一般戶是否都需要向稅務局報告
【問題】
公司新開立的銀行一般戶是否都需要向稅務局報告?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依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新開立的銀行一般戶需要向主管稅務局報告。
【問題】
公司新開立的銀行一般戶是否都需要向稅務局報告?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依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新開立的銀行一般戶需要向主管稅務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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