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既有貨物購銷也有運輸,印花稅能否適用萬分之三稅率繳納
【問題】
同一個合同中既有貨物購銷,也有運輸,在增值稅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上,運輸要求作為價外費用與貨物一同繳納增值稅,在印花稅上能否一同按照購銷合同,適用萬分之三稅率繳納呢?
【答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span>
所以,貴公司在合同中如果分別記載金額的,購銷金額按照購銷合同(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運輸金額按照運輸合同(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全部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