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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行研發(fā)的軟件出租他人使用,適用的增值稅稅目是什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9/03/21 18:32:46 字體:

  【問題】

  將自行研發(fā)的軟件出租他人使用,適用的增值稅稅目是什么?

  【答案】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guī)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

所以,租賃軟件也是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稅目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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