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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yè)務流轉稅會計處理解析

2010-09-23 08:48 來源:任洪云

  一、出租人的供應商及承租人的客戶繳納的流轉稅

  (一)出租人的供應商繳納的流轉稅

  出租人的供應商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出租人的供應商以從其供應商處取得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確認進項稅額。按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按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差繳納增值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7%(市)、5%(縣、鎮(zhèn))、1%(縣鎮(zhèn)以下級城市)(以下分類同)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買賣合同金額和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二)承租人的客戶繳納的流轉稅

  第一,承租人的客戶從融資租賃承租人處購入貨物從事的是銷貨,按增值稅條例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第二,承租人的客戶從融資租賃承租人處購入貨物從事的是營業(y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繳納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第三,承租人的客戶從融資租賃承租人處購入貨物從事的是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則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

  二、出租人繳納的流轉稅

  (一)有資質的出租人

  有資質的出租人繳納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出租人是經銀監(jiān)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單位是有資質的單位。有資質的單位無論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yè)稅(差額繳納營業(yè)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額和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額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出租人的供應商與出租人簽訂的買賣合同金額和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金額和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出租人和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簽訂的余值擔保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無資質的出租人且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此時應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出租人是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按其從供應商處取得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確認進項稅額,按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以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向承租人出具增值稅完稅憑證,按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差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一般納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出租人的供應商與出租人簽訂的買賣合同金額和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金額以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三)無資質的出租人且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

  此時應繳納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出租人是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硼賃業(yè)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全額繳納營業(yè)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額和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額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出租人的供應商與出租人簽訂的買賣合同金額以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金額以0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出租人和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簽訂的余值擔保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承租人繳納的流轉稅

  (一)出租人為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

  承租人融資租入貨物后從事的是銷貨,出租人是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承租人以其從出租人的供應商處取得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確認進項稅額,以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價外費用和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按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差繳納增值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金額以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余值擔保合同免征印花稅,按承租人與承租人的客戶簽訂的買賣合同金額的0.3‰繳納印花稅。

  (二)出租人為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承租人融資租人貨物后從事的是銷貨,出租人是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承租人以其從出租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確認進項稅額,以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價外費用和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按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差繳納增值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金額以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按承租人與承租人的客戶簽訂的買賣合同金額的0.3‰繳納印花稅。

  (三)出租人為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

  承租人融資租入貨物后從事的是銷貨,出租人是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承租人以其從出租人的供應商處取得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確認進項稅額,以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價外費用和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按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差繳納增值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和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金額和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余值擔保合同免征印花稅,按承租人與承租人的客戶簽訂的買賣合同金額的0.3‰繳納印花稅。

  此外,還應注意,若承租人融資租人貨物后從事的是營業(y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則繳納營業(yè)稅、營業(yè)稅附加和印花稅。若承租人融資租入貨物后從事的是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則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

  [例]乙公司是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甲、丙和丁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乙、丙和丁公司均位于市級城市。2009年11月28日,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

  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是:(1)丙公司融資租賃乙公司一套全新生產線;(2)乙公司根據(jù)丙公司所要求的生產線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租賃物租給丙公司;(3)丙公司負責生產線質量的檢驗驗收;(4)租賃期開始日是2010年1月1日;(5)租賃期是從租賃期開始日算起60個月;(6)租金支付方式是自租賃期開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600000元;(7)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為8.5%;(8)該生產線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9)2014年12月31日。生產線所有權轉給丙公司,優(yōu)惠購買價為0元。

  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是:(1)乙公司購買甲公司一套全新生產線;(2)乙公司從甲公司購入該生產線,價款2210000元,增值稅375700元,運輸費14300元;(3)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將標的物運抵乙公司指定地點;(4)2010年1月1日乙公司通過銀行向甲公司支付價款、增值稅款和運輸費2600000元。

  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主要條款是:(1)丁公司購買丙公司產品;(2)合同有效期是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每月1日至5日,丙公司將產品運抵丁公司;(4)每次商品價款1000000元,增值稅170000元,丙公司代墊運費5000元;(5)每次價款、增值稅和代墊運費丁公司于每月月末前支付。

  (1)融資租賃業(yè)務出租人繳納流轉稅的會計處理

  2009年11月28日:

  出租人乙公司繳納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的印花稅:(2210000+14300-14300×7%)×0.3‰=667(元)

  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印花稅=600000×5×0.5‰=15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融資租賃資產(667+1500)     2167

    貸:銀行存款            2167

  2010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繳納營業(yè)稅計算如表1所示: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20000

    貸:應交稅費——應繳營業(yè)稅     2000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2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4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600

  (2)融資租賃業(yè)務承租人繳納流轉稅的會計處理

  2009年11月28日:

  承租人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繳納的印花稅=600000×5×0.5‰=1500(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1500

    貸:銀行存款                 1500

  承租人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繳納的印花稅=1000000×12×5×0.3‰+(5000-5000×7%)×12×5×0.3%。=18084(元)

  借:管理費用                 18084

    貸:銀行存款                 18084

  2010年1月1日:承租人丙公司從出租人乙公司的供應商甲公司處取得增值稅完稅憑證,價款2210000元,增值稅375700元,運輸費143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5700+14300×7%)=376701

    貸:長期應付款—一應付融資租賃款(乙公司)    376701

  假設2010至2014年每月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為102000元,各月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000

    貸:銀行存款                 102000

  2010至2014年銷售產品的各月末銷項稅額為170000元,各月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7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2010至2014年丙公司累計繳納增值稅=170000×12×5-376701-102000×12×5=3703299(元)

  2010至2014年60個月增值稅的抵扣和上繳稅款如表2:

  

  2010年6月末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1299

    貸:銀行存款                31299

  從2010年7月末開始以后每月月末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68000

    貸:銀行存款                68000

  2010年1至5月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月末的城市維護建設稅=31299×7%=2191(元)

  教育費附加=31299×3%=939(元)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31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91

          ——應交教育費附加        939

  從2010年7月份開始后54個月每月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760元(68000x7%),教育費附加2040元(68000×3%),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6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應交教育費附加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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