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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chǎn)賬務處理探討

來源: 財會通訊 編輯: 2009/08/14 20:55:19  字體:

  隨著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體系的發(fā)布實施,有些業(yè)務的會計處理發(fā)生了一些變化。如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收入準則”)中,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業(yè)務核算就如下規(guī)定: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zhì)上具有融資性質(zhì)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xié)議期間內(nèi)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但該類業(yè)務涉及到增值稅時,收入準則并未對其賬務處理作出規(guī)定,僅在《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以下簡稱“指南”)中對“長期應收款”科目予以講解時提出:“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此處的“相應”該如何理解,實務中又該如何操作沒有進行具體闡述。與此同時作為購買方的債務人,隨之也就會產(chǎn)生“長期應付款”債務。正如指南中對“長期應付款”科目予以講解時所述:“長期應付款,是指企業(yè)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chǎn)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chǎn)發(fā)生的應付款項等”,而具有融資性質(zhì)的延期付款購買的資產(chǎn),就應按購買價款的現(xiàn)值,借記“固定資產(chǎn)”科目,按應支付的價款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在這一科目的介紹中,甚至連上述“相應”兩字提也未提。作為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講解,不可能細致到對所有業(yè)務的所有可能性的處理,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問題是:實務中發(fā)生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chǎn)業(yè)務時,購銷雙方進行賬務處理沒有依據(jù)。

  一、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chǎn)會計處理現(xiàn)狀

  對上述增值稅的處理,下面通過實際舉例分別予以具體分析。

  [例]20×5年1月1日,乙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甲公司購入一套大型設備(為方便起見,假定不需安裝),合同約定的購入價格為2000萬元(含增值稅),分5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支付。在現(xiàn)購方式下,該大型設備的購買價為1600萬元(含增值稅)。

  

  乙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方法一:購買日支付增值稅

  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假定甲公司“發(fā)出商品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于當天收到增值稅。”這也就意味著乙公司在購入大型設備的當日,支付了增值稅額,并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問題是:乙公司支付的增值稅額是2000/1.17×17%=290.6萬元呢?還是1600/1.17×17%=232.48萬元呢?由于是在對方銷售時就支付,購買方肯定只愿也只需承擔1600/1.17×17%=232.48萬元增值稅額,則不含稅價2000÷1.17=1709.4萬元需在以后5年每年末等額支付。購買方乙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20×5年1月1日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chǎn) 160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3418800

    貸:長期應付款 17094000

      銀行存款 2324800

  據(jù):各年付款額的現(xiàn)值=現(xiàn)購方式下應付款項金額

  有:232.48+(1709.4+5)×(P/A,i,5)=1600

  由插值法得出:i=7.93%

  按實際利率7.93%編制分期付款融資費用攤銷表,見表1。

  (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項時:

  借:長期應付款 3418800

    貸:銀行存款 3418800

  借:財務費用 10844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084400

  (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賬務處理同(2),只是分攤金額略有差異。

  上述處理是假定甲公司在發(fā)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收到增值稅額時所做。但在實務中行得通嗎?一方面,乙公司既然是采用分期付款購買該設備,通常情況下就不會將增值稅額預先支付;另一方面,就算是乙公司愿意先支付增值稅額,其該承擔的增值稅按上述的方法是以現(xiàn)購方式下的購買價1600/1.17萬元為計稅依據(jù)的。但作為銷貨方的甲公司,難道不可以向乙公司索取2000+1.17×17%=290.6萬元的增值稅嗎?畢竟協(xié)議約定乙公司的2000萬元貨款是分5年于每年末等額支付的。

  方法二:在最后一筆款項支付時一并支付增值稅

  2007年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中假定甲公司“收取最后一筆貨款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此,對乙公司而言只需在支付最后一筆貨款時支付增值稅額,同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此乙公司在購入設備時,按約定就應承擔2000萬元的債務。

   

  (1)20×5年1月1日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chǎn) 160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4000000

    貸:長期應付款 20000000

  據(jù):各年付款額的現(xiàn)值=現(xiàn)購方式下應付款項金額

  有:(2000+5)×(P/A,i,5)=1600

  由插值法得出:i=7.93%

  按實際利率7.93%編制分期付款融資費用攤銷表,見表2。

  (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項時:

  借:長期應付款 40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0

  借:財務費用 12688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268800

  (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賬務處理同(2),只是分攤金額略有差異。

  上述賬務處理同樣存在問題。因為例題中的假定與有關稅收法規(guī)相悖?!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33條規(guī)定: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具體為“采取賒購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也就是說甲公司本應在每年末收取款項時計交增值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乙公司在每年末支付款項時,承擔增值稅負稅義務。但上述賬務處理并未體現(xiàn)。關于這一點,從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看更能說明存在的問題。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方法一:購買日支付增值稅 

  20×5年1月1日銷售時:

  借:長期應收款  200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600/1.17)  13675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1600/1.17×17%)  2324800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4000000

  這樣處理,作為債權債務雙方,從長期應收款(2000萬元)和長期應付款(2000萬元)賬面而言是一致的。但這種處理方法,一般情況下銷售方是不會接受的。因為,銷售方在當期并未收到款項,但卻要在銷售的當期交納全部的增值稅額。

  方法二:在最后一筆款項支付時一并支付增值稅 

  20×5年1月1日銷售時:

  借:長期應收款  17094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600/1.17)  13675200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3418800 

  因為按約定,增值稅銷項稅額是在收取最后一筆款項時計收。而上述銷售業(yè)務協(xié)議約定的金額2000萬元中的不含稅價是1709.4萬元,其在以后的5年等額收取,銷售實現(xiàn)時的公允價值1600萬元的不含稅價是1367.52萬元,就是銷售方的銷售收入,兩者的差額341.88萬元為銷售方未實現(xiàn)的融資收益。至于增值稅款正如上所述,銷售方是不會在此時就將其掛賬的。否則,盡管其在銷售時沒有收到增值稅額,但卻要承擔交納增值稅的義務??梢?,此做法站在銷售方的角度是可以接受了,但從長期應收款(1709.4萬元)和長期應付款(2000萬元)賬面而言卻不一致了。 

  當然,伴隨著甲公司的第二種處理方法,乙公司按照協(xié)議約定也在支付最后一筆款項時考慮增值稅。此時乙公司就可以做如下相應處理:

  20×5年1月1日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chǎn)(1600/1.17)  136752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3418800 

    貸:長期應付款  17094000 

  但按稅法規(guī)定購買方承擔的增值稅也應計入成本,這樣又造成如下后果:最后一筆款項支付日就是一分水嶺,其前后期同一設備的入賬金額不同,隨之就會產(chǎn)生調(diào)整該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各期折舊額的調(diào)整等一系列問題。 

  二、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chǎn)會計處理對策

  筆者認為該問題的解決應遵循兩個原則,其一,對于具體業(yè)務的會計處理企業(yè)可以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但應殊途同歸。結合上述大型設備的入賬金額即原始成本,無論采取怎樣的假定條件,其入賬金額應是一致的;其二,企業(yè)的會計處理方法不能與有關稅收法規(guī)相悖,無論是納稅義務時間的確定,還是應納稅額的計算。

  結合本實例,第一,稅法規(guī)定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那么對銷貨方而言,就應在約定日計交增值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購買方而言,在此日就可取得專用發(fā)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若可抵扣的話)或計入固定資產(chǎn)的成本。至于在會計處理上,雙方還是按協(xié)議約定2000萬元分5次在每年末等額支付;而不必在會計處理時再附加一個“是在購買時支付增值稅還是和最后一筆款項一起支付”的假設條件了。如此銷售方就需要在“應交稅費”一級科目下再增設一個二級科目“待交稅款”予以反映。第二,計交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應該是1600萬元,而非2000萬元,具體處理仍以上述實例予以說明。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20×5年1月1日銷售時: 

  借:長期應收款 20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600/1.17)  13675200 

      應交稅費-待交稅款 (1600/1.17×17%)  2324800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4000000

  按實際利率7.93%(計算過程略)編制分期收款各年實現(xiàn)融資收益計算表,見表3。

  

  同樣,按實際利率7.93%編制分期收款各年待交稅款沖減額計算表,見表4。

  根據(jù)表3、表4甲公司各年末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2)20x5年12月31日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4000000 

    貸:長期應收款  4000000

  借: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1268800 

    貸:財務費用  1268800 

  借:應交稅費——待交稅款  396800 

    財務費用  184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81200 

  (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賬務處理同(2),只是分攤金額略有差異。

  乙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20×5年1月1日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chǎn)  160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4000000 

    貸:長期應付款  20000000 

  以后各年末支付款項等的會計處理,見前面乙公司的處理方法二,在此不再贅述。

責任編輯: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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