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分子常常有數額較大的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收入,而這些“收入”大部分都是“灰色收入”。既然貪官有“灰色收入”,那么,必定有人在“灰色支出”。這些“灰色支出”以公款為主。
1、“小金庫”與“灰色支出”之間的關系。在對一些單位和部門審計清理、整頓“小金庫”的案件中,發(fā)現“小金庫”除了有“黑色支出”外,還有相當部分是“灰色支出”,這些“灰色支出”,依附于“小金庫”而存在。鏟除“小金庫”是阻斷“灰色支出”、鏟除滋生腐敗溫床的有效手段。
2、“小金庫”中“灰色支出”的去向。審計中發(fā)現,“小金庫”中“灰色支出”的去向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用于單位內部人員的福利、津貼、獎金等;各種各樣的日常往來中的一般性招待、送禮;向上級機關或一些“實權”部門的“進貢”;以聯(lián)絡“感情”為名,利用領導干部或一些“特殊”人物的婚喪喜慶、生病住院、節(jié)假日或子女上學等等“特殊”時期贈送禮金禮物;單位、部門領導用于個人各種各樣的“職務消費”支出。
“小金庫”中的這些“灰色支出”存在著下列特征:
一是違規(guī)違法性?!靶〗饚臁敝械摹盎疑С觥辈还芤院畏N形式支出,都是與國家的法規(guī)相抵觸的。
二是社會危害性。“灰色支出”不僅使社會風氣日益惡化,還會造成社會利益的分配不公,并可直接誘發(fā)和演變成腐敗案件,同時,也會搞亂人們的價值觀、道德觀,致使社會的公信度下降,嚴重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是手段的“隱形”性。特別是向領導干部以各種名義贈送禮金禮物,這樣的“灰色支出”表面上是拉關系,其實質是“長線感情投資”的錢權交易,送者目的明確,收者心知肚明,暗送暗收,你知我知,全是暗中操作。
四是使用的隨意性。從審計查處“小金庫”的情況來看,很多單位“灰色支出”的隨意性很大,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職務消費”更是說不清道不明,只要有發(fā)票什么都能報銷,沒有發(fā)票是白條收據也可入賬,即使什么也沒有,照樣可支出。
遏制“灰色支出”,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從審計實踐看,在對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人員應注意發(fā)現“灰色支出”的可疑之處,必要時可進行延伸審計,嚴把審計關,敢于揭露問題,把“灰色支出”暴露在陽光之下。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灰色支出”所反映的許多社會問題和體制性痼疾有著歷史原因和復雜的社會背景,并不是現階段的幾次審計監(jiān)督能夠徹底根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