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向國外送出樣品是否要交增值稅或進項稅轉出?
問:我單位向國外送出樣品是否要交增值稅或進項稅轉出?
答:我們認為,關于樣品的增值稅問題,應區(qū)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65號2000-12-22)第五條“出口企業(yè)報關出口的樣品、展品,如出口企業(yè)最終在境外將其銷售并收匯的,準予憑出口樣品、展品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lián))、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lián))及其他規(guī)定的退稅憑證辦理退稅”之規(guī)定,若該樣品最終銷售給國外客戶,并且樣品寄送國外時履行了正常的出口報關程序,取得了相關文件,則該樣品可辦理出口退稅。否則,應視同內(nèi)銷征收增值稅。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之規(guī)定,若該樣品提供給國外客戶,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則構成無償贈送,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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