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鹽余

來源: 編輯: 2004/01/22 16:20:10 字體:
    近代中國鹽稅收入在扣除應攤還外債、內債本息、撥付各省協款(或截留)以及鹽務行政經費后的余款。鹽稅擔保外債,始于公元1895年瑞記借款。其后,英、德續(xù)借款(1898年)、庚子賠款借款(1901年)、英法借款(又名興辦實業(yè)借款1908年)、湖廣鐵路借款(1911年)、克利浦斯借款(1912年)等,均以鹽稅作為部分擔保。但是,鹽稅的征收和債款的償付仍屬中國政府權限。1913年,袁世凱北洋政府與英、德、法、日、俄5個帝國主義國家的銀行集團訂立善后大借款合同,規(guī)定以鹽稅作為償還本息的擔保,并設立鹽務署,內設稽核總所,各地設立稽核所進行監(jiān)督??偹甥}務署署長兼總辦,洋人丁思任會辦,兼鹽務署顧問,實權操于洋人手中,直接控制了中國的鹽稅征收與管理,所收鹽稅一律存入五國銀行。從此,鹽稅必須在清償各項債款及鹽務經費后的余額,方能交給中國財政部。而且,這種款項必須經過洋人會辦簽字后方能提用。此后,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又常以鹽余向銀行抵借款項或作為發(fā)行內債的擔保。

上一篇:引岸制

下一篇:引課

相關資訊

免費試聽

  • 多維協同聯動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

    多維協同聯動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