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增值稅概述(十六)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7:00:41 字體:
  4.購入商品退補價款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購入商品退補價是指商品流通企業(yè)在商品購進核算完成后,由于供貨方計價有誤,以致多付或少付貨款。供貨方退還多付貨款,稱為退價;購貨方補付少付貨款,稱為補價。

  退價與補價的核算,應在原賬務處理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不涉及商品實物數量的變動。發(fā)生購入商品退補價款業(yè)務,由供貨方填制銷貨更正單和紅字或藍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轉交購貨方;購貨方有關部門審核后,填制進貨更正單,連同紅字或藍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財會部門據以辦理價款結算,調整庫存商品的價格。

  退價時,應根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抵扣聯(lián)調減進項稅額,根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聯(lián)調減庫存商品或商品銷售成本。如退價商品尚未出售,或雖已出售但尚未結轉銷售成本,則調減庫存商品成本;如退貨商品已全部或部分售出,并已結轉銷售成本,則應調減商品銷售成本。補價時,也應根據補價商品的存銷情況,比照退貨作相應的賬務處理,即根據藍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抵扣聯(lián)調增進項稅額,根據藍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聯(lián)調增庫存商品成本或商品銷售成本。

  [例26] 某商品流通企業(yè)4月初從某皮鞋廠購入皮鞋400雙,進價60元/雙,價款24000元,稅額408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現(xiàn)收到銀行轉來的供貨方信匯憑證收款通知單、退價銷貨更正單以及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列每雙鞋退價5元,計價款2000元,稅額34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當該批鞋尚未銷售或雖銷售但尚未結轉成本時:

  采用進價核算的企業(yè):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庫存商品--皮鞋           2000

  采用售價核算的企業(yè)(不調整庫存商品,全部計入商品進銷差價):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商品進銷差價            2000

  當該批鞋已全部銷售并已結轉成本時: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商品銷售成本            2000

  [例27] 仍以上例,若企業(yè)收到的是補價發(fā)票,每雙鞋補價5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000元,稅額340元,已通過銀行匯出。作會計分錄如下:

  當該批鞋尚未銷售,應按正常購進進行賬務處理。如果該批鞋已出售100雙并結轉銷售成本,庫存300雙,財會部門應根據有關單證進行賬務處理。

  采用進價核算的企業(yè):

  借:庫存商品--皮鞋           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主營業(yè)務成本            500
    貸:銀行存款              2340

  采用售價核算的企業(yè):

  借:商品進銷差價            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主營業(yè)務成本            500
    貸:銀行存款              2340

  5.購入商品拒付貨款、拒收商品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商業(yè)企業(yè)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和發(fā)貨制向異地購入商品,當收到供貨方的托收單,發(fā)現(xiàn)金額有錯,或商品到達、驗收入庫時發(fā)現(xiàn)與合同要求不符,均可向供貨方提出拒付貨款或拒收商品。

  [例28] 某商品流通企業(yè)從外地購進丙商品400件,進價30元/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2000元,稅額2040元(400×30×17%),代墊運雜費1500元,其中運費發(fā)票金額1000元,應計進項稅額70元。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的驗單付款。作會計分錄如下:

  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在承付期內付款時:

  借:物資采購              12000
    營業(yè)費用              143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10
    貸:銀行存款              15540

  驗收商品時,發(fā)現(xiàn)品種、規(guī)格不符,全部予以拒收。經與供貨方聯(lián)系,同意商品退回并負擔往返運雜費。發(fā)生退貨代墊運雜費1600元,應將代墊退貨運雜費單據轉交供貨方。由于進貨時對方代墊的運雜費單據,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無法退回,所以,購貨方應按對方代墊運雜費金額扣除按7%抵扣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后的余額,開具收據轉交供貨方(作為供貨方賬務處理的依據),索取款項并沖銷原已入賬的營業(yè)費用。另外,購貨方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取得證明單,及時送交銷貨方。

  支付退貨代墊運雜費時:

  借:應收賬款              1600
    貸:銀行存款              1600

  開具給對方代墊運雜費1430元收據,沖銷原已入賬的營業(yè)費用并索取款項。然而購貨方實際支付購貨運雜費是1500元,為什么只能索取1430元呢?因為購貨方開具的運費收據,銷貸方無法依7%抵扣率按其計算進項稅額,所以購貨方開具的運費收據只能按原金額減去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這樣購貨方向銷貨方索取運雜費1430元,加上抵扣的進項稅額70元,實際收到的是1500元;而銷貨方實際只應負擔1430元(扣除運輸費應計的進項稅額,因為銷貨方也應享受按運輸費金額7%的抵扣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這樣處理比較公允。

  購貨方將商品和證明單退回給銷貨方時:

  借:營業(yè)費用              1430(紅字)
    物資采購              12000(紅字)
    貸:應收賬款              13430(紅字)

  購貨方收到供貨方開來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所有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707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
      應收賬款              15030

  實際記賬時,應以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收賬款”賬戶。

  驗收時發(fā)現(xiàn)部分商品品種、規(guī)格不符,拒收100件,其余300件驗收入庫。經協(xié)商,進貨時對方代墊運雜費,全部由購貨方負擔,發(fā)生退貨運雜費400元,應由供貨方負擔,退貨運雜費單據轉交供貨方時:

  借:應收賬款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采用驗單付款,有關發(fā)票已入賬,無法退還,應按所退商品數量,到當地主管稅
務機關開具證明單,及時送交銷貨方,并按實收商品數量入賬。

  采用進價核算的企業(yè):

  借:庫存商品--丙商品          9000
    應收賬款              3000
    貸:物資采購              12000

  采用售價核算的企業(yè)(每件含稅零售價50元):

  借:庫存商品--丙商品          15000
    應收賬款              3000
    貸:物資采購              12000
      商品進銷差價            6000

  收到銷貨方開來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全部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391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
      應收賬款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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