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轉嫁籌劃的運用——稅負轉嫁的形式與影響因素(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03/09/08 15:43:19 字體:
    三、稅負轉嫁的影響因素

    一般認為,物價自由波動是稅負轉嫁的基本前提條件,商品供求彈性、市場結構、成本變動和課稅制度等則是稅負轉嫁的制約和影響因素。

    (一)商品供求彈性與稅負轉嫁

    在商品經濟中,市場調節(jié)的效應往往使稅收負擔能否轉嫁和如何轉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市場上的供求狀況。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課稅商品的價格受供求規(guī)律的制約,市場上商品的供給和物價的漲落,都非一個生產者或一群生產者所能操縱的。商品價格一有變化,需求就隨著發(fā)生變動,而供給也會發(fā)生相類似的變化。因此,課稅商品的價格能否提高,稅負能否轉嫁,不是以供給或需求哪一方的意愿決定的,而是市場上供求彈性的經濟壓力問題。

    1.需求彈性與稅負轉嫁。

    需求彈性是指商品或生產要素的需求量對市場價格變動的反應的敏感程度。一般用需求彈性系數表示,其公式為:

    需求彈性系數=需求變動百分比/價格變動百分比

    一般來講,需求彈性系數越大,需求量對市場價格變動的反應越敏感。依據需求彈性的差異,稅負轉嫁可以分為三種情形進行考察。

    (1)需求完全無彈性,即需求彈性系數等于0.需求完全無彈性,說明當某種商品或生產要素因政府課稅而導致企業(yè)加價出售時,購買者對價格的變動毫無反應,其購買量不會因為價格的提高而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完全可以通過提高商品或生產要素的價格的方式將稅負向前順次轉嫁給其他需求者直至終極的消費者。

    (2)需求缺乏彈性,即需求彈性系數大于0小于1.如果購買者或消費者對于提供商品或生產要素的企業(yè)進行稅款加價的行為反應較弱,即其購買量下降的幅度低于價格提高的幅度,便表明相關商品或生產要素的需求缺乏彈性,此時,因價格提高的阻力較小,企業(yè)便可以比較容易地將所納稅款通過前轉的方式實現轉嫁。

    (3)需求富有彈性,即需求彈性系數大于1.當企業(yè)把所納的稅款附加于商品或生產要素價格之上而誘發(fā)購買者強烈反應時,就意味著這些商品或生產要素的需求有較大的彈性。此時,購買者的欲望將會大大的抑制,從而導致有關部門商品或生產要素購買量的下降幅度超過價格上漲的幅度,甚至完全停止購買行為,當然購買者也可能選擇某替代品得以滿足。當出現這種情形時,表明企業(yè)的定價已超過極限,其結果是,企業(yè)提價得到的邊際效益抵補不了銷量減少的邊際損失,致使企業(yè)不得不調低價格或阻止價格提高。一旦出現這種情形,企業(yè)所納的稅款便無法進行順向轉嫁,而只能謀求逆轉給前面的供應者負擔。倘若后轉不得實現,企業(yè)在作為直接的納稅者的同時,又不得不成為終極的負稅者。

    2.供給彈性與稅負轉嫁。

    供給彈性揭示出商品或生產要素的供給量對市場價格變動反應的敏感程度。一般用供給彈性系數來表示,其公式為:

    供給彈性系數=供給量變動百分比/價格變動百分比

    供給彈性的大小對企業(yè)組織稅負轉嫁的影響,亦可區(qū)分三種情況進行考察。

    (1)供給完全無彈性,即供給彈性系數等于0.供給完全無彈性,說明當某種商品或生產要素因政府征稅而價格不能提高時,生產供應企業(yè)對價格的相對下降沒有任何反應,其生產量不會因價格下降而減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只能將所納的稅款謀求向后轉嫁,甚至無法進行轉嫁。

    (2)供給缺乏彈性,即供給彈性系數大于0小于1.供給彈性系數小,表明當某種商品或生產要素因政府征稅而價格得不到相應的提高時,生產供應企業(yè)往往會因生產條件、轉產困難等因素的限制而未能或無法對價格的相對下降做出較為強烈的反應,其實際生產供應量調減的幅度不會很大,通常低于價格相對下降的幅度。由于此時生產供應量基本還是維持原有水平,故而價格難有較大幅度的升降,也就導致企業(yè)無法將所納稅款以前轉的方式轉移出去,更主要的便是考慮能否實現逆轉并通過怎樣的途徑進行。

    (3)供給富有彈性,即供給彈性系數大于1.供給富有彈性,意味著當某種商品或生產要素因政府課稅而價格不能相應提高時,生產供應者將會對價格的相對下降做出強烈的反應,使得其生產供應量的下降幅度大于價格相對下降幅度。這種情形,一方面表明價格有些偏低,影響市場供應量,使供應量減少,從而隱藏著價格漲揚的趨勢;另一方面,由于有效生產供應量的不斷減少,漸已出現供不應求,進而直接推動價格趨漲。基于這種考慮,企業(yè)便可以將所納稅款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以商品加價的方式實現前轉,使稅負落于購買者身上。

    3.供求彈性與稅負轉嫁。

    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比值即為供求彈性。由于供求間的制衡統(tǒng)一關系,決定了企業(yè)稅負轉嫁及其實現方式不能片面地依從其中某一方面,而必須根據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的力量對比及轉換趨勢予以相機決策。一般而言,當供給彈性大于需求彈性,即供求彈性系數大于1時,企業(yè)應優(yōu)先考慮稅負前轉的可能性;反之,如果供求彈性系數小于1,則進行稅負后轉或無法轉嫁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供給彈性系數等于需求彈性系數,則稅款趨于買賣雙方均分負擔。綜合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稅負轉嫁是商品經濟發(fā)展的客觀存在。依此為基點,直接納稅的企業(yè)通常會把能夠轉嫁出去的稅收僅僅作為虛擬的成本(或稱為額外的成本),而把不可轉嫁的稅收視為真正的成本。因此,西方人把納稅人和負稅人一致的稅種稱為直接稅種,把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致的稅種稱為間接稅種。

    (二)市場結構與稅負轉嫁

    由于市場結構不同,稅負轉嫁情況也不同。市場結構一般有完全競爭、不完全競爭、寡頭壟斷和完全壟斷四種。

    1.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在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任何單個廠商都無力控制價格,因而不能把市場價格提高若干而把稅負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只有通過該工業(yè)體系才能在短期內部分地利用提價的辦法轉嫁給消費者。但在長期供應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各個廠商在整個工業(yè)體系下形成一股力量,則稅負可能可以完全轉嫁給消費者。(正保會計網校)

    2.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商品的差異性是不完全競爭的重要前提。在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單個廠商雖很多,但各個廠家可利用其產品差異性對價格做出適當的調整,借以把稅負部分地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在一個時期里,某種工業(yè)中的廠商可以把由于征稅所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但不可能把稅負全部轉嫁出去而保留壟斷利潤,因而還沒有形成壟斷市場。

    3.寡頭壟斷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寡頭是指少數幾家企業(yè)供應市場某種商品的大部分,各家都占市場供應量的一定比重。它們的產品是一致的,或稍有差別。寡頭壟斷的價格波動不像一般競爭工業(yè)那樣大。他們總是互相勾結,達成某種協(xié)議或默契,對價格升降采取一致行動。因此,如果對某產品征收一種新稅或提高某種稅的稅率,各寡頭廠商就會按早已達成的協(xié)議或默契并在各家成本同時增加的情況下,自動按某一公式各自提高價格,而把稅負轉嫁給消費者負擔(除非該產品需求彈性大或差異大)。

    4.完全壟斷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壟斷競爭市場是指某種商品只有一個或少數幾個賣主的市場結構,并且沒有代用品。壟斷廠商可以采取獨占或聯合形式控制市場價格和銷售量,以達到最大利潤或超額利潤的目的。如果某壟斷產品為絕對必需品,且需求無彈性又無其他競爭性的代用品,則壟斷者可以隨意提價,不會影響銷售量,稅負就可以全部向前轉嫁給消費者。

    如果需求有彈性,則壟斷廠商不能把稅額全部向前轉嫁給消費者,而只能考慮部分前轉、部分后轉。因為如果全部前轉,可能引起價格太高,需求量減少,達不到最大利潤。但不管怎樣,在完全壟斷市場結構下,壟斷廠商可以隨時改變價格,把稅負向前轉嫁給消費者。

    (三)成本變動與稅負轉嫁

    在成本遞增、遞減和固定三種場合,稅負轉嫁有不同的規(guī)律。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課之稅有可能全部轉嫁給消費者,因為此種商品單位成本與產量多少無關。此時,若需求無彈性,稅款就可以加入價格實行轉嫁。

    成本遞增商品,所課之稅轉嫁于買方的金額可能少于所課稅款額。此種商品單位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增加。課稅后,商品價格提高會影響銷路,賣方為維持銷路,只好減產以求降低產品成本。這樣稅負就不能全部轉嫁出去,只能由賣方自己承擔一部分。

    成本遞減商品,不僅所課之稅可以完全轉嫁給買方,還可以獲得多于稅款額的價格利益。此種商品單位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遞減,課稅商品如無彈性,稅款就可以加入價格之中轉嫁出去。(正保會計網校)

    (四)課稅制度與稅負轉嫁

    課稅制度中稅種的設置及各個要素的設計差異,如課稅范圍的寬窄、稅率的形式和高低、課稅方法等都對稅負轉嫁有一定的影響。

    1.稅種性質。

    商品交易行為是稅負轉嫁的必要條件,一般來說,只有對商品交易行為或活動課征的間接稅才能轉嫁,而與商品交易行為無關或對人課征的直接稅則不能轉嫁或很難轉嫁。如營業(yè)稅、消費稅、增值稅和關稅等一般認為是間接稅,稅負可由最初納稅人轉嫁給消費者,這類稅的稅負還可以向后轉嫁給生產要素提供者來承擔。而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財產稅等一般認為是直接稅,稅負不能或很難轉嫁。

    2.稅基寬窄。

    一般情況下,稅基越寬,越容易實現稅負轉嫁,反之,稅負轉嫁的可能性便會趨小。原因在于,稅基寬窄直接決定著購買者需求選擇替代效應的大小,進而影響市場供求彈性的程度及轉嫁態(tài)勢,導致稅負轉嫁或易或難的變化。如果對所有商品課稅,購買者需求選擇替代效應就小,稅負轉嫁就較容易,反之如果只對部分商品課稅,且課稅商品具有替代效應,稅負就不易轉嫁。

    3.課稅對象。

    對生產資料課稅,稅負輾轉次數多,容易轉嫁,且轉嫁速度快。對生活資料課稅,稅負輾轉次數少,較難轉嫁,且轉嫁速度慢。

    4.課稅依據。

    稅收計算的方法大致可以分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從價計征,稅額隨商品或生產要素價格的高低而彼此不同,商品或生產要素昂貴,加價稅額必然亦大,反之,價格越低廉,加價稅額亦微小。因此,在從價計征的方法下,通過商品加價轉嫁稅負難以被察覺,轉嫁較容易。但從量計征則完全不同,在此方法下,每個單位商品的稅額很明顯,納稅人很容易察覺到是一種額外的負擔,因而必然想方設法提高商品價格把稅負轉嫁給消費者,但或輕或重的稅負同樣易直接為購買者所察覺。因此,如果需求方面有彈性,稅收負擔便無法轉嫁。

    5.稅負輕重。

    稅負輕重也是稅負轉嫁能否實現的一個重要條件。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種商品的稅負很重,出賣者試圖轉嫁全部稅負就必須大幅度提高價格,勢必導致銷售量的減少,因此為了保持銷量,又不得不降低價格,其結果稅負只能部分轉嫁或不能轉嫁。然而對于稅負很輕的商品來說,課稅后加價幅度較小,一般不致影響銷路,稅負便可通過提價全部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五)企業(yè)決策者市場價值判斷行為觀念與稅負轉嫁

    企業(yè)決策者市場價值判斷行為觀念對稅負轉嫁也有重要的影響。同一市場供求彈性的商品,往往會因企業(yè)決策者不同的行為偏好或價值的判斷而產生差異的稅負轉嫁效果。因為在許多情況下,企業(yè)決策者個人偏好是一回事,市場作用則是另一回事。

    市場需求彈性大的商品,企業(yè)未必就不愿生產經營,相反,對于那些需求彈性小的商品,企業(yè)也未必會進行投資。供給彈性變動亦有同樣的情況。如當課征某種新的貨物稅時,往往會造成課稅商品價格上漲,否則生產經營企業(yè)便會因無利可圖,或者抑減生產供應量,或者轉移生產方向,選擇替代產品,一旦課稅商品回升至某種程度時,在利潤的驅動下,企業(yè)必然會增加該項產品的有效供應量,最后上升的價格隨著供應量的增加又漸趨稅收附加時的水平。而倘若企業(yè)不隨價格的變動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或企業(yè)決策者更偏好于其他商品的生產經營,那么,諸上變化就不可能實現。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