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提高 教你巧妙節(jié)稅
本月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市大約還有一半的工薪族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以后,工薪族如何操作才能合理繳稅?昨日,市內(nèi)稅務專家提醒,市民可以通過合理納稅籌劃,節(jié)約個稅支出。
籌劃納稅 幫你省錢
所謂納稅籌劃,就是在遵守國家稅法前提下,充分考慮和利用稅法賦予的優(yōu)惠政策,設計節(jié)稅方案,從而取得享受減免稅的優(yōu)惠待遇,最大可能地獲取節(jié)稅效益。重慶勤正稅務師事務所所長吳克勤分析,個稅標準提高以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費等收入方面都有籌劃空間,節(jié)約個稅支出。
吳克勤稱,個稅籌劃應牢固把握三個方向——
在保證實際所得不變的前提下,同時減少名義所得和名義支出,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比如把個人收入變?yōu)閱挝粚β毠さ母@麆诒VС?,個人收入就可以在單位經(jīng)營成本中稅前扣除。
對可以減除一定費用的應稅所得項目,應盡可能擴大減除費用額度。比如在房屋出租收入繳納個稅方面,市民若在房屋出租期間對房屋進行維修,那么維修費用就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從而擴大減除費用額度。
對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應稅所得項目(如工資、薪金收入等),應盡量避免臨界所得進入高檔稅率區(qū)。比如劉先生3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的稅率,再多發(fā)幾十元工資,稅率就變成10%了,那么這幾十元就應盡量改期發(fā)放,避免“單位多發(fā)了錢,收入?yún)s減少”的尷尬。
吳克勤提醒,市民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除了牢固把握三個方向,還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綜合效益原則。納稅籌劃不能孤立進行,如果某項納稅籌劃取得了節(jié)稅效果,卻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這樣進行納稅籌劃就值得商榷。
前瞻性原則。任何一項具體的納稅籌劃方案的研發(fā)、選擇、確定,都必須在該方案所涉及的納稅事項已成為既定事實之前。如果該涉稅事項已成既定事實,再事后進行“籌劃”,就是掩蓋事實真相,偽造、變造、隱匿相關資料,納稅人將承擔偷稅的法律責任。
技巧 1
避免進入高檔稅率區(qū)
吳克勤稱,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所得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適用稅率也相應提高。如果工薪所得不均衡,可將不均衡所得變?yōu)榫馑?,從而避免進入高檔稅率區(qū)。
比如:某企業(yè)高管張先生年薪36萬元,企業(yè)采用以下三種方式發(fā)放收入,每種發(fā)放方式的納稅額度都不一樣。
第一種發(fā)放方式:按月平均發(fā)放,每月發(fā)三萬元。張先生全年的應繳個稅67500元,全年稅后收入為292500元。
第二種發(fā)放方式:1至11月每月發(fā)1萬元,剩余25萬元12月發(fā)放。張先生1至11月的應繳個稅13475元,12月應繳個稅96225元,全年稅后收入為250300元。
第三種發(fā)放方式:1至12月每月發(fā)1萬元,剩余24萬元作為年終獎發(fā)放。張先生1至12月應繳個稅14700元,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47625元,全年稅后收入為297675元。
顯而易見,第三種發(fā)放方式最節(jié)稅,因為它成功避免了部分應稅所得進入高檔稅率區(qū),全部所得都是適用20%的稅率。
技巧 2
分解勞務報酬
吳克勤介紹,稅法所指勞務報酬畸高,是指個人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0000元。在對勞務報酬所得進行納稅籌劃時,可將一次收入分解為多次收入,從而變“畸高”收入為“非畸高”收入,以避免被加成征收個人所得稅。
比如:劉先生受托為某大學研究生作專題講學,講學酬金為6.5萬元,食宿、往返交通費自理。
若該講學在一個月內(nèi)完成,劉先生6.5萬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繳1.38萬元個人所得稅,稅后收入為5.12萬元。
如果劉先生與校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講學時間安排在四個月里,每月往返交通費食宿費每次5000元由校方支付,然后從劉先生的勞務報酬里扣除。按此協(xié)議,劉先生實際獲得勞務報酬為4.5萬元,應繳個稅7200元,則劉先生稅后實際收入為5.78萬元。經(jīng)過納稅籌劃以后,在校方?jīng)]有增加支出的情況下,劉先生因節(jié)稅增加收入6600元。
技巧 3
發(fā)年終獎要恰到好處
個人取得年終獎應納稅額計算的規(guī)定主要有兩點:一、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月份數(shù),按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二、由于確定的適用稅率用于全部年終獎,所以年終獎稅率成為事實上的全額累進稅率,并且只扣除一次速算扣除數(shù)。吳克勤建議,發(fā)放年終獎時,應避免年終獎月平均數(shù)超過適用稅率變動臨界點數(shù)額不夠大,否則發(fā)得越多職工收入反而越少。
比如:朱先生2007年獲得年終獎96萬元,他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2.9625萬元,稅后收入為63.0375萬元。
假如該企業(yè)在實際發(fā)放年終獎的時候,又給朱先生增加1200元,使年終獎總額達到96.12萬元,他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7.4105萬元,稅后收入減少為58.7095萬元。
由此可見,企業(yè)好心好意多給朱先生發(fā)1200元年終獎,反而讓朱先生多繳個人所得稅4.448萬元,他的稅后收入也減少了4.3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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