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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三、審計程序(參考審計理論與方法第四章關于國家審計的審計程序內(nèi)容)
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quán)范圍內(nèi)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應當執(zhí)行,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不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不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政府裁決為最終決定。
例題:(2007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依法可以:
A.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B.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訴訟
C.向?qū)徲嫏C關本級人民政府提請裁決
D.向?qū)徲嫏C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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