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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我國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ㄒ唬╀N售貨物
?。ǘ┨峁┘庸ず托蘩硇夼鋭趧?
(三)進口貨物
二、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ㄒ唬⒇浳锝桓端舜N;
?。ǘ╀N售代銷貨物;
?。ㄈ┰O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它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ㄋ模⒆援a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ㄎ澹⒆援a、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ㄆ撸⒆援a、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ò耍⒆援a、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
三、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征稅規(guī)定
?。ㄒ唬┗旌箱N售行為
1.含義:即在同一銷售行為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
2.稅務處理:對于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均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對于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3.關于混合銷售行為的幾項特殊規(guī)定
?。ǘ┘鏍I非應稅勞務
?。ㄈ┍容^混合銷售與兼營非應稅勞務
四、征稅范圍的特別規(guī)定
(一)其他按規(guī)定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內容(9項,注意多選題)
?。ǘ┎徽魇赵鲋刀惖呢浳锖褪杖耄?2項,注意單選題、多選題)
?。ㄈ┰鲋刀惻c營業(yè)稅征稅范圍的劃分(4項)
1.郵政部門發(fā)行報刊,征收營業(yè)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fā)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2.對從事公用事業(yè)的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
3.融資租賃業(yè)務征收增值稅問題。
4.商業(yè)企業(yè)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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