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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對于原房產是父母贈與給子女的,如子女將該贈與的房產出售時,需要按房價的20%繳納個稅。根據此次新政策退個稅,那么如果子女出售該贈與的房產之后,在一年內購買住房,并且新購住房金額大于該贈與房產的售價。請問。贈與房產的20%個稅是否可以全額申請退回?
【 回答 】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
【問題2】
新政策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如原房產是2023年6月1日,如果要享受退個稅政策。請問,最晚新購進住房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還是2024年5月31日?
【 回答 】
按照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出售和新購住房的時間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且出售和新購住房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年。您的情況,若要享受退個稅的政策,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購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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