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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涉及什么稅?
【回答】
1.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按照7%、5%或者1%的稅率計算繳納。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征依據(jù),計算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為2%。
3.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稅率。
4.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guī)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5.訂立的書據(jù)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其他個人)可以適用《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規(guī)定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yōu)惠政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fā)的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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