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臨近年底,許多職工開始關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業(yè)卻規(guī)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將職工未休年假視作自動放棄,一次性清零!
年休假年底能否清零?年休假休不休,誰說了算?
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所以,是否放棄年休假,決定權在于職工,企業(yè)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對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另外,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