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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or無罪?做會計人,分寸拿捏很重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fengjunyan 2020/09/07 14:51:25  字體:

業(yè)內傳言:天下烏鴉一般黑,沒有最黑,只有更黑。說的是老板對偷稅的貪婪,至于是否真實及普遍性,或許只有誰遇到誰知道了。大概率而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馬克思的資本論對資本的逐利性與貪婪性的描述,應該還是適用的。

由此,也帶來了升斗小民的“風箱困境”:拿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

平心而論,會計人員沒理由主動偷稅從而犯罪,被威逼與指使才是大概率事件。當然,也可以站著說話不腰疼:惹不起躲得起?;蛘?,你逃無可逃,只是為了活下去。

不管怎么著吧,事,是你做了。是否,也是“好漢做事好漢當”?

當然,現(xiàn)實中會有很多小女子喊冤!

那么,到底冤不冤呢?肯定不是看你叫聲是否大,也不是看賬務與報稅是否是你,也不是看有沒有留下老板指使的證據(jù),甚至是不看你是否是純粹的職務行為----

直白的說,分寸只在一點:對參與的犯罪行為,你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能證明(當然很困難)你自始至終都不知情,那么就是純粹的職務行為,沒有刑事責任;如果證明你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那么就有刑事責任,當然,如果還能證明是受指使與脅迫,可能就只是從犯了,可以從輕處罰。

實務層面,通常會導致被駁回申辯與上訴,認定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從而認定是明知故犯的,出賣你的往往是以下一些情形:

一、被內帳出賣

就不用多說了吧,如果內帳被搜出來了,也就是底褲都沒了,除了坦白從寬,沒有第二條路了。

二、被分錄出賣

有很多老板把膽量的大小搞反向了,怕肉包子打狗,所以只支付稅點款項,逼得會計只能做出高風險的分錄:

借: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

      貸:銀行存款  10

            應付賬款   103

以后,找機會按外帳的處理方法,沖銷往來。

1、如果現(xiàn)場稽查,這種分錄基本上可以被認定是按稅點買票,然后按虛開發(fā)票的稽查思路,肯定能查個底朝天。

2、如果是金稅三期的常規(guī)性稽查,也可以認定是按稅點買票,一樣能達到現(xiàn)場稽查的效果。

當然,金稅三期沒法看到分錄,但分錄對應的二個節(jié)點,可以讓金稅三期進行勾稽,從而產生預警。

(1)、稅控系統(tǒng)對金稅三期是按發(fā)票的全要素錄入,購銷關系清晰。

(2)、金稅三期的電子底稿功能以及第三方接口功能,可以勾稽到銀行付款信息,從而形成類似憑證的電子底賬,相當于現(xiàn)場稽查看到的分錄。

(3)、金稅三期可以進行稅點分析。如果多筆業(yè)務的分析,能產生很清晰的稅點模式,基本上就可以認定是虛開了。

3、所以,這種只支付稅點的虛開方式,是高風險的操作,被預警或稽查也就理所當然了。

三、被資金回流出賣

吃一塹長一智,很多老板也學乖了,規(guī)避了那種高風險的付款方式,而是改用全額付款。因此,會計也就對應的有了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

      貸:銀行存款  113

貌似完全規(guī)避了風險,其實,也不盡然。因為多支付的款項,對方通常會通過私戶打款的方式,回流企業(yè)。如果一旦被稅局發(fā)現(xiàn)了資金回流,也就基本上能認定是虛開了。

發(fā)現(xiàn)資金回流,通常有二種途徑,一種是發(fā)現(xiàn)內帳,還有一種是發(fā)現(xiàn)私戶。

目前,金稅三期可以通過第三方接口,將三類人員的私卡等同于公戶,從而能排查出資金回流業(yè)務:

(1)、個人股東(配偶)及實際控制人的銀行卡(儲蓄卡)

(2)、工資表列支的人員

(3)、最近幾年離職的財務部人員

四、被一套帳出賣

有很多人認為,二套帳會被查,一套帳才沒有風險,是不是忒天真?

風險的實質,只在于是否有偷稅。直白說,不會因為是二套帳就罪加一等,是一套帳就能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相對而言,一套帳對專業(yè)能力與管理水平的要求比較高。如果專業(yè)能力不行,管理水平低下,大概率會導致“按下葫蘆浮起瓢”,就會漏洞百出,被稽查就是理所當然了。

五、被包打聽出賣

直白說,就是做人不能太三八!

如果避無可避、逃無可逃,那么裝聾作啞的明哲保身就是唯一的選擇。

會計職場,特別忌違包打聽!好奇害死貓,不該你知道的,打聽了就會惹禍上身的(踩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嚴守職務行為,按部就班才是你的義務。

會計核算的職務行為,起步于原始憑證審核。而審核則起步于經辦人遞交的報銷憑證,換句話說,報銷憑證不能是你親自取得的,必須且只能是別人給你的。至于別人是如何拿到的憑證,與你無關,你沒有義務、沒有時間、沒有精力去跟蹤業(yè)務的全程。同樣的,你對外開具的發(fā)票,也是根據(jù)相應職權部門的要求,比如銷售部出具的“開票通知單”。

在此過程中,你的職責與義務,就是審核發(fā)票的真假,比如在發(fā)票綜合平臺里面能查找與勾選發(fā)票,就能證明發(fā)票是真票,后續(xù)再與公戶付款相勾稽,這樣就足以讓你篤信這筆業(yè)務的真實性。直白的說,就能證明你對虛假業(yè)務是完全不知情,這就是職務行為。

當然,肯定也會有杠精會說,還需要有后續(xù)的進銷存審核,才能證明業(yè)務的真實性。這個,只能無語哦。實務層面,肯定有很多的企業(yè),進銷存核算混亂甚至是完全就沒有,那樣,即使嚴格遵循稅法,也只能是稅局采取核定征收模式,肯定不可能就此認定業(yè)務的虛假,從而全額納稅調增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吧。

顯然的,上面介紹的也只是涉稅風險的冰山一角,而且,即使就這冰山一角,也是“魔鬼隱藏在細節(jié)!”。更多的風險把控與規(guī)避,敬請參見正保會計網校的三駕馬車課件:《中小企業(yè)賬務處理實務技巧》、《金稅三期下的費用實務與風控》、《內外賬分錄處理實務》。

涉稅有風險,且做且規(gu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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