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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了炎熱又繁忙的七月,清爽的八月開始了。那么在八月里企業(yè)納稅申報又有了哪些變動和調整呢?會計們在進行申報時又有哪些細節(jié)需要加以注意呢?一起來看一看。
8月征期重要事項
1、八月份增值稅等申報不延期,截止日期仍為15日;
2、申報繳納資源稅、按期匯總繳納納稅人和電子應稅憑證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
(征期時間:2017-8-1至2017-8-10)
3、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
(征期時間:2017-8-1至2017-8-15)
4、申報繳納2017年度車船稅;
(征期時間:2017-8-1至2017-8-31)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有免征優(yōu)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yè)和非企業(yè)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提示:某些行業(yè)小會計不知有這一項,容易漏報造成稅收罰款,千萬注意檢查。
納稅申報表變動
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簡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公告”)對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相應修改。納稅人不但需要關注有關修改要點,還要注意填報說明的相應變化,避免出現(xiàn)錯誤。
一、增值稅申報表表單變動情況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4a欄次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4b欄次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8a行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8b行其他”。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
資料調整后填寫說明
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申報填列
1、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符合條件申報抵扣的,以票面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稅率為11%)為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至3欄。
2、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填列在附表二第5欄“其中: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欄。
3、購入農業(yè)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及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填入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欄:“稅額”欄=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者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1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1%。
執(zhí)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核定扣除辦法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申報填列規(guī)定。以下列口徑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填入附表二第6欄“稅額”欄,不填寫“份數”“金額”。
核定扣除采用投入產出法的計算,主要分以下幾類:
1、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1%/(1+11%)。
3、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1)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扣除率13%;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除上述外,扣除率為11%。
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抵扣申報填列新增8a“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欄,填寫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時,為維持原農產品扣除力度不變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該欄不填寫“份數”“金額”,執(zhí)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農產品進項稅額不填列在該欄。
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票面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填入附表二第1至3欄,當期生產領用時可加計扣除部分按“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計算稅額填入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稅額”欄,不填寫“份數”“金額”;
取得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及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1%計算進項稅額,填入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的“稅額”欄,當期生產領用時可加計扣除部分按“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扣除率抵扣稅額” ÷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計算稅額填入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稅額”欄,不填寫“份數”“金額”;
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票面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填入附表二第5欄“其中: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當期生產領用時可加計扣除部分按“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計算稅額填入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稅額”欄,不填寫“份數”“金額”。
未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申報填列按照財稅﹝2017﹞37號第二項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補充提醒:8月份是個小征期,在國稅主要是一般納稅人需要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本月只需要登錄稅控系統(tǒng)抄報,不用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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