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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財務人員工作的普遍起點,“出納”看似簡單,實際卻十分繁瑣。尤其是對剛進入財務領域的新人來說更是如此。單位內部交接工作不到位,自己剛接觸無從下手,怕領導覺得沒有工作能力而不敢問……這都導致了出納人員常常夾在公司與銀行、稅務、工商等等相關機構之間受著“夾板氣”。日常工作中企業(yè)經常會使用企業(yè)信用延遲付款期限,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而其中最常見的形式就是利用銀行承兌匯票,但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其票據風險較高,對于新手小出納來說,是個絕對的“雷點”一定要格外小心!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這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
一、背書常見錯誤?
1.簽章錯誤
(1)單位簽章錯誤
《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銀行在受理票據時,時常出現有的單位加蓋“營業(yè)用章”、“工程專用章”甚至“發(fā)票專用章”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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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行簽章錯誤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銀行承兌匯票、辦理商業(yè)匯票轉貼現、再貼現時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者簽章。然而,有的誤蓋財務專用章,或者誤蓋單位公章,甚至業(yè)務公章。
辦理商業(yè)匯票貼現后,到期前貼現行通過寄委托收款函到承兌行收款,本應加蓋結算專用章而誤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業(yè)務公章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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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銀行業(yè)務公章”主要用于銀行日常內部文件;“銀行匯票專用章”主要用于銀行間票據結算!
2.被背書人記載錯誤
(1)填寫錯誤
《辦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單位、個人和銀行簽發(fā)票據、填寫結算憑證,應按照本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guī)定》記載,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銀行在受理票據時,原則上要求單位填寫單位全稱,尤其是在商業(yè)票據貼現時。而單位卻按自身主觀臆斷,隨意填寫單位簡稱或者單位在本地的習慣性簡稱。這些都造成了票據背書不連續(xù)。
注:具體錯誤類型將在后期“不可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中進行詳細介紹!
(2)背書日期錯誤
從《辦法》第二十九條可以看出,背書日期為任意記載事項,即可以記載,也可以不記載。但是,一些單位在記載背書日期時,出現了不合邏輯的情況。如后手背書人記載的背書日期在前手背書人的背書日期之前,出現明顯的邏輯錯誤,造成背書不連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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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例“后手背書人記載的背書日期在前手背書人的背書日期之前”出現明顯的邏輯錯誤!
(3)粘單使用錯誤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時常出現不是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簽章,而是粘單上第一記載人的前手在簽章,造成票據背書不連續(xù)。
如上所示:騎縫章應與后手背書人一致,而非前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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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據上簽章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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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課程?
出納實戰(zhàn)攻略(本課程詳細介紹了現金收支、銀行結算、外匯業(yè)務的實務操作方法。結合實例演示再現現場工作情景,過程穿插實用工作指導,實用性非常強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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