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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筆“狗”銷,2019年“豬”事順利!祝愿小伙伴們在備戰(zhàn)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的道路上,越戰(zhàn)越勇!在復習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四章時,知識點“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征稅的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規(guī)定”是考試的重點內容,要求考生全面掌握。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的專業(yè)老師為大家總結的重要知識點,為小伙伴們助力!
【知識點】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征稅的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規(guī)定
一、 生產后直接銷售的應稅消費品
1. 征稅范圍規(guī)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2. 應納稅額的計算:三種計稅方法的運用。
二、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
1. 征稅范圍的規(guī)定
(1)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移送環(huán)節(jié)不納稅(生產出的最終應稅消費品銷售時納稅)。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時納稅。
【提示】用于其他方面: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注意】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移送時納稅,增值稅非應稅消費品銷售時納稅!
(3)工業(yè)企業(y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guī)定征收消費稅:
①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②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 應納稅額的計算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
消費稅與售價和組成計稅價格無關,在計算增值稅組價時要包括消費稅。
3. 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記憶小貼士】復合征稅消費稅組價公式的使用——三步法。
第一步:計算從量消費稅;
第二步:組成計稅價格=(A+B+從量消費稅)÷(1-C)
第三步:第二步結果乘以消費稅稅率+第一步結果
相關鏈接:
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消費稅計稅方法(一)
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知識點:消費稅稅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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