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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的說法,錯誤的有(?。?。
A、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B、合伙企業(yè)可以推舉一名合伙人作為申請人
C、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D、申請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E、稅務行政復議的第三人可申請參加行政復議
【點評】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
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合法權(quán)益,依法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也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
1.公民申請行政復議的
(1)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申請。
(2)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
2.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承受其權(quán)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
3.合伙企業(yè)→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4.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以XX股份公司名義申請)。
5.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quán)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單獨申請。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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