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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納稅人轉讓舊房(2023.07.2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23/07/25 08:58:49 字體:

不要做“紙上談兵”之人,會“真本事”才是“硬道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精選練習,讓你真正“操練”起來,了解自身情況,及時調整、改正!

單選題

納稅人轉讓舊房,采用評估價格法計算土地增值稅,不能扣除的項目是(?。?/p>

A、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B、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或出讓金  

C、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  

D、購房發(fā)票所載金額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納稅人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或出讓金、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和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點評】銷售舊房及其建筑物扣除項目金額的審核
①地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②房成本: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③稅: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特別提示】①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
其中:“每年”實質按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②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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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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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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