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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訴訟被告配套練習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8/18 14:02:05 字體:

2017年稅務師考試一點點向我們靠近,心情也是愈發(fā)緊張,你的備考進度如何?為了幫助親愛的考生朋友們鞏固學習效果,小編特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知識點及其配套練習,練習題均來自網校夢想成真系列輔導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知識點 行政訴訟被告★★★

具體情形下被告資格的確定:

1.一般規(guī)定

一般規(guī)定 實施主體 被告
1)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行政行為 署名機關
2)行政機關組建并被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沒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名義作出 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
3)內設機構或派出機構 種類越權 設立該機構或組織的行政機關
幅度越權+有權限 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組織
4)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委托的行政機關
5)被撤銷的行政機關 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
   2.經復議的案件

復議案件 維持原行政行為 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改變原行政行為 復議機關為被告
復議機關不作為 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 復議機關為被告
對原行政行為不服 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行政許可案件

(1)一般情形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為被告。

(2)特殊情形

①經上級批準、由下級決定的被告的確定。行政許可依法須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當事人對批準或者不批準行為不服一并提起訴訟的,以上級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②下級初審、上級決定的被告的確定。行政許可依法須經下級行政機關或者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初步審查并上報,當事人對不予初步審查或者不予上報不服提起訴訟的,以下級行政機關或者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為被告。

③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被告的確定。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當事人對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以對當事人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為被告。

【經典習題】

1.(《應試指南》第十五章P298)張某因亂貼小廣告被甲縣派出所罰款200元,張某不服,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公安局同時申請行政復議,但兩機關超過復議期限后均未作出任何決定。張某遂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甲縣派出所作出的罰款決定。則本案的被告是( )。

A.甲縣派出所

B.甲縣公安局

C.甲縣人民政府

D.甲縣公安局和甲縣人民政府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2.(《應試指南》第十五章P317)下列關于行政訴訟被告的確定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機構為被告

B.行政案件經復議由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C.當事人不服經上級機關批準的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以作出批準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D.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被告。選項A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選項C應當以在對外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選項D,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3.(《經典題解》第十五章P256)根據《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確定訴訟被告的規(guī)則是( )。(2015年)

A.復議機關為被告

B.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C.由原告在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與作出維持決定的復議機關中任意選一個為被告

D.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被告的確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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