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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學計劃】楊軍2023注會稅法考點:環(huán)境保護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芋圓 2023/02/02 11:14:57 字體:

2023年注冊會計師大綱何時發(fā)布?預計將于2月底發(fā)布。大綱發(fā)布后,基礎階段3月就即將全面開課,預習階段的課程小伙伴們要加緊學習啦!今天楊軍老師為大家?guī)砹硕惙ㄒ亍h(huán)境保護稅法的講解,一起來看看吧!

注會《稅法》全程伴學計劃合集>

先來看看知識點

環(huán)境保護稅法

1.納稅人:中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

2.稅目:
(1)大氣污染物:共44項,不包括溫室氣體二氧化碳。
(2)水污染物:包括兩大類共61項應稅水污染物。
(3)固體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危險廢物、冶煉渣、粉煤灰、爐渣、其他固體廢物(含半固態(tài)、液態(tài)廢物)。

(4)噪聲:目前只包括工業(yè)噪音。

3.稅額計算:

應稅

大氣污染物

1.計稅依據(jù):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shù)

【注1】污染當量數(shù)=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注2】污染當量數(shù)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當量排序取前三)

2.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shù)×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水污染物

1.計稅依據(jù):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shù)

【注1】污染當量數(shù)=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注2】區(qū)分第一類和其他類,按污染當量數(shù)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按前五項征收,對其他類按前三項征收。(當量排序一類前五其他前三)

2. 應納稅額:一般水污染物(包括第一類水污染物和第二類水污染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shù)×具體適用稅額(其他略)

應稅固體廢物

1.計稅依據(jù):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2.應納稅額=固廢物排放量×具體適用稅額=(當期固體廢物的產(chǎn)生量-當期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量-當期固體廢物的貯存量-當期固體廢物的處置量)×適用稅額

應稅噪聲

1.計稅依據(jù):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分貝數(shù)確定

2.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分貝數(shù)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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