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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一般反避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24 14:04:36 字體: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xiàn)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稅法》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第十二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一般反避稅 

1.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精神:企業(yè)實施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等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2.稅務機關應當以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和經濟實質的類似安排為基準,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實施特別納稅調整。調整方法包括:

(1)對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稅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將該交易方與其他交易方視為同一實體;

(3)對相關所得、扣除、稅收優(yōu)惠、境外稅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間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3.間接股權轉讓:非居民企業(yè)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yè)股權等財產,規(guī)避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應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yè)股權等財產。

相關鏈接:2017年注會預習階段《稅法》第十二章知識點

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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