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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練習題: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08/29 06:11:25 字體:

勤奮者廢寢忘食,懶惰人總沒有時間。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趕快打卡學習吧!

2014年5月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電腦的合同,雙方約定總價款為80萬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萬元貨款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筆貨款45萬元,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二筆貨款35萬元。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為( )。

A.5月8日

B.6月3日

C.6月10日

D.6月25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據規(guī)定,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本題中,6月3日,甲公司就80萬元貨款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為6月3日。

學習經濟法最重要的就是多總結,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動筆總結相關的知識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對相關知識有一個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總結時,可以借鑒建立框架或者思維導圖的形式來幫助自己理解,把講義所講解到的知識點,真正化為己用。

有考生分享過他的經濟法學習經驗:跟上網校課程更新節(jié)奏,第一輪學習爭取全覆蓋,第二輪抓重點尋突破,第三輪夯實前兩輪的學習成果,對之前所學反復咀嚼,考前爭取完成三輪學習,偏題、難題不鉆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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