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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鞏固學習:股東大會召開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5/29 16:59:43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股東大會召開

(1)召集: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舉董事)→監(jiān)事會→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2)通知

①年會:20日前;

②臨時股東大會:15日前;

③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

(3)臨時提案權

①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②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③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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