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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學習:匯票的付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3 09:48:10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匯票的付款

1.付款提示:

商業(yè)匯票 遠期票據(jù) 到期日起10日
見票即付 出票日起1個月
銀行匯票
銀行本票(P240) 出票日起2個月
支票(P242) 出票日起10日

(1)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可不為付款提示:

①付款人拒絕承兌,無須再為提示;

②票據(jù)喪失,只能通過公示催告或普通訴訟來救濟;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提示,可直接行使追索權(quán);

④付款人或承兌人主體資格消滅,持票人無法提示。

2.支付票款: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時應當履行審查義務,審查義務僅限于匯款格式是否合法,即匯票形式上的審查,而不負責實質(zhì)上的審查。如果付款人或者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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