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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yè)的事務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6/25 17:39:0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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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yè)的事務管理

1.管理方式: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yè)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yè)的事務管理。

2.投資人的內部限制(對外無效,對內有效)

(1)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yè)務交往應當有效。(2008年簡答題)

例:老趙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A,委托老李管理企業(yè)事務,老趙授權老李對外簽訂合同不得超過100萬元,該限制屬于任意限制。某日,老李代表A企業(yè)與B簽訂200萬元的買賣合同,該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B是否為善意第三人。如果B不知道老趙對老李的職權限制,那么為善意的第三人,該合同有效。

(2)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yè)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對受托人的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業(yè)財產提供擔保;

(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

(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yè)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yè)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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