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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9月份考試,距離考試已經(jīng)不遠了,同學們需要把握好最后的復習時間,每天拿出幾分鐘時間,掌握一個必考點。日積月累進步看得見。
《經(jīng)濟法》今日掌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負擔合同履行義務的始終是債務人,第三人只是輔助履行人,并不是合同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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