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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審計機關的權限
1.要求提供資料權: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檢查權
3.調查取證權:
(1)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
(2)有證據(jù)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4.采取強制措施權
(1)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告等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轉移、隱匿違反國家規(guī)定取得的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2)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guī)定取得的資產。
(3)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4)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處理處罰權:
審計處理權 |
1.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
不是行政處罰 |
審計處罰權 |
|
屬于行政處罰 |
6.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權: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7.建議權:建議給予處分、建議糾正違法規(guī)定
8.提請協(xié)助權:可以提請公安、監(jiān)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xi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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