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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八章 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fā)行
知識點八、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告
可轉換公司債券獲準上市后,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上市公告書。
(二)特別事項
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披露:
1.因發(fā)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變動,需要調整轉股價格,或者依據募集說明書約定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修正轉股價格的。
2.出現減資、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體變更事項。
3.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數額累計達到可轉換公司債券開始轉股前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10%的。
4.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少于3000萬元的。
5.公司財務或信用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如期償還債券本息的。
6.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或擔保物發(fā)生重大變化。
7.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8.作出發(fā)行新公司債券的決定。
9.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可能影響上市公司償債能力的事件。
(三)付息與兌付
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約定的付息日前3-5個交易日內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前3-5個交易日內披露本息兌付公告。
(四)轉股與股份變動
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開始轉股前3個交易日內披露實施轉股的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一季度結束后及時披露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變動情況。
(五)贖回與回售
上市公司行使贖回權時,應當在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后的5個交易日內至少發(fā)布3次贖回公告。贖回公告應當載明贖回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贖回期結束后,公司應當公告贖回結果及其影響。在可以行使回售權的年份內,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首次滿足回售條件后的5個交易日內至少發(fā)布3次回售公告。回售公告應當載明回售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厥燮诮Y束后,公司應當公告回售結果及其影響。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后20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1次回售的權利,有關回售公告至少發(fā)布3次。其中,在回售實施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后5個交易日內至少發(fā)布1次,在回售實施期間至少發(fā)布1次,余下1次回售公告的發(fā)布時間視需要而定。
(六)停止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的20個交易日前,應當至少發(fā)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有關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項。公司出現可轉換公司債券按規(guī)定須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形時,應當在獲悉有關情形后及時發(fā)布其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停止交易的公告。
與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有關的其他方面的信息披露與股票上市基本相同,具體可參見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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