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沒看明白,最后一段,到底表達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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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最后一段 “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qū))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qū))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guī)定彌補?!?主要表達了以下幾層意思:
一、關于境外分支機構虧損彌補的限制
企業(yè)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qū))設立的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產生的虧損,不能用來抵減其在境內的應納稅所得額,也不能抵減其在其他國家(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不能直接減少企業(yè)整體的應納稅額,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二、虧損彌補的方式
雖然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不能抵減境內或他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可以在同一國家(地區(qū))內進行彌補。具體而言,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qū))該分支機構的其他項目的所得或者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guī)定進行彌補。這為企業(yè)在境外的經營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和緩沖空間,鼓勵企業(yè)在境外持續(xù)經營和發(fā)展,同時也確保了稅收計算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2024 10/1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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