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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現(xiàn)在補提10月員工工資,工資是另外公司已代發(fā)了,這個怎么做賬寫分錄呢?另外這部分員工工資要在1月份補員工個稅,這個怎么處理呢?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4 12/3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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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員工工資要在1月份補員工個稅就是以下的賬務處理,1月申報還是24年12月所屬期的 一、計提工資時 (社保計提:單位的計提,個人的不計提。)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工資 (應發(fā)工資-個稅系統(tǒng)申報數(shù)據(jù))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fā)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您說其公司給我們代付了,就?是我們欠其他公司的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024 12/3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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