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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3月31號之前申報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那合伙人還要單獨登錄個稅所得稅APP去進行匯算清繳嗎?

84784996| 提問時間:03/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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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你好,這個合伙人自己就不需要了
03/18 11:32
84784996
03/18 11:34
但是我有個問題,比如23年有一個合伙人發(fā)了一個提成,算個稅扣了400塊錢,然后公司整個都是虧損,公司幫忙個稅經(jīng)營所得又不需要繳納,那這個扣的400多會退稅嗎?
暖暖老師
03/18 11:35
個人入伙有工資在別處匯算清繳需要退稅的
84784996
03/18 11:35
在哪里匯算?
暖暖老師
03/18 11:36
也是個人所得稅APP綜合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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