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本月銷售一批食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00000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0000元并單獨記賬核算,另收取優(yōu)質費5000元。 (2)本月銷售一批食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00元。 (3)本月購進食品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5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5000元。 要求:假如上期留抵稅額為36735.22元,分步驟計算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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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800000元*13%+5000元/1.13*13%+1000000元*13%—65000元—36735.22元
2024 01/0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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