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的承包地相鄰。3月8日,甲與乙簽訂地役權合同,約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為乙設立取水地役權。3月15日,雙方辦理了地役權登記。5月10日,甲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于丙。5月20日,乙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于丁。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的地役權變動及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5月20日之后,丙有權拒絕丁在其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B.5月20日之前,乙有權在丙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C.乙的取水地役權于3月8日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D.乙的取水地役權于3月15日地役權登記完成時設立 E.5月10日之后,丙有權拒絕乙在其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答案】BC 問題:眺望地役權不以占有為要件,地役權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對不動產的占有為要件,但有例外(如眺望地役權),老師,怎么理解眺望地役權不以占有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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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民法典》第370條的規(guī)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題中,甲乙之間設立的是取水地役權,屬于地役權的范疇,通常以占有為要件。但《民法典》第370條規(guī)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梢?,對于地役權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對不動產的占有為要件,但并非所有地役權均以占有為前提,比如本題中的取水地役權,就是眺望地役權的情形。所謂眺望地役權,是指為了自己不動產的使用、經營、收益或處分的目的,使用他人不動產,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例如,為欣賞湖中景色而請求在鄰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權利等。眺望地役權不以占有為要件的特征在于:權利人并不需要占有需役地或供役地,就能夠享有和行使地役權。因此,在本題中乙的取水地役權在3月8日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B項正確。
在乙的地役權設立之后至3月15日登記前,乙已經享有取水地役權,因此5月20日之前乙有權在丙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C項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
2023 11/02 11:41
84785028
2023 11/02 11:52
老師,地役權我就沒搞明白,除了海景房的眺望 還有哪些屬于地役權,能再舉例嗎?謝謝
樸老師
2023 11/02 11:56
地役權是指為了自己不動產使用的便利,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不動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除了海景房的眺望,地役權還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通行地役權。即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達自己土地的目的的地役權。
● 有關水的地役權。具體包括:取水或汲水地役權、導水地役權、排水地役權。
● 支撐地役權。即利用他人已經建成的墻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著物的權利。
● 放牧地役權。即按照約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馬、驢等牲畜的地役權。
● 建造附屬設施或安設臨時附著物的地役權。需役地的物權人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與供役地的物權人協(xié)商,支付一定的對價,取得一項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屬設施或安設臨時附著物的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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