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的承包地相鄰。3月8日,甲與乙簽訂地役權合同,約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為乙設立取水地役權。3月15日,雙方辦理了地役權登記。5月10日,甲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于丙。5月20日,乙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于丁。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的地役權變動及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5月20日之后,丙有權拒絕丁在其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B.5月20日之前,乙有權在丙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C.乙的取水地役權于3月8日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D.乙的取水地役權于3月15日地役權登記完成時設立 E.5月10日之后,丙有權拒絕乙在其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C選項,地役權登記的問題,地役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 那么登記的時候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還是第三人啊。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3 10/2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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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同學,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023 10/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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