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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實木地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初,向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收購木材3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收購貨款40萬元,另外支付運輸費用4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fā)票。木材驗收入庫后,甲廠又將其全部運往乙地板加工廠加工成未漆飾地板(乙廠沒有同類價),取得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加工費10萬元,增值稅1.30萬元。3月20日,甲廠收回素板時乙廠代收代繳了甲廠的消費稅。同月,甲廠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全部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漆飾實木地板,并全部銷售出去,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實木地板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稅率為5%。)計算3月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以及3月甲廠銷售漆飾實木地板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5/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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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材料本錢=20×〔1-13%〕+2×〔1-7%〕=19.26〔萬元〕 組價:〔19.26+3〕/〔1-10%〕=24.73〔萬元〕 ×10%=2.47〔萬元〕
2023 05/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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