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答疑老師你好,我請教個勞動合同的題目:已知,用工之日起超1個月未簽訂正式書面合同,勞動者可以有權追償最長不超11個月雙倍工資。如果此時,試用期也超過了法定上限(假設1年合同 試用期定了4個月,超了2個月),是不是還可以同時拿多2個月正式工資?雙倍工資和試用期超期 是不是都可以獲得賠償,還是說拿了雙倍工資,那超過試用期多一個月賠一個月正式工資就拿不到?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3 05/0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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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對的,您的理解是對的
2023 05/04 11:57
84784970
2023 05/04 11:59
老師,我還拿不準,到底哪個才是對的喔
84784970
2023 05/04 12:00
是都可以,還是2選一?
小鎖老師
2023 05/04 12:04
這個是二選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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