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發(fā)票是開了分公司發(fā)票,合同簽的是總公司合同,這種情況貨款的支付不能在分公司支付吧?合同是不是也要更改成分公司合同?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28 14:2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這種情況下,支付貨款不能在分公司支付。合同若要由分公司支付貨款,必須更改成分公司合同,以便完成支付手續(xù)。一般情況下,在需要進行合同更改時,雙方必須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分公司合同,新的分公司合同必須與總公司的合同內容保持一致,而且簽字雙方也必須與總公司合同保持一致,以示合同合法性。此外,當分公司向總公司發(fā)票時,須注意發(fā)票上面的發(fā)票公司為分公司,而不能按總公司發(fā)票。本次支付貨款與合同簽署不能外派,必須在支付機構上登記,納稅方可完成支付手續(xù)。拓展知識:合同等法律文件是根據(jù)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的,才能得到有效合法的保護,以防止雙方糾紛。
2023 01/28 14:27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