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客運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1 年 9 月購買小食品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注明價款 2 萬元、增值稅 0.26 萬元,其中 70%贈送給運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要求計算進項稅和銷項稅額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21 13:2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計算機高級
回答: 進項稅額=2萬元×3%= 600元。 銷項稅額:贈送部分為0,剩余部分為0.21 萬元,再根據(jù)增值稅法稅率為3%,其銷項稅額為630元。 拓展知識:根據(jù)新版增值稅法規(guī)定,購買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發(fā)票價款×相應增值稅稅率。發(fā)票上的增值稅僅納入稅負(即銷項稅),不可作為進項稅額納入稅負。
2023 01/21 13:3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09:59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