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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銀行收到清算匯繳退回的所得稅如何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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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收到清算匯繳退回的所得稅應當及時計算和報告,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申報表,同時應當將收到的所得稅及時繳納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做到及時歸稅。
具體的賬務處理,銀行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和賬務準則,將收到的所得稅分別記入銀行應收稅費科目、長期應收款科目和其他應收款科目,并根據稅收發(fā)票的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科目。如以財產性收入歸類的應稅收入,可記入“長期應收款”科目;以勞動性收入歸類的應稅收入,可記入“應收稅費”科目;其他應稅收入可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拓展知識:銀行賬務處理中,在6月份收到清算匯繳退回的所得稅后,需要根據當期的收入和所得稅的歸屬要求,嚴格按照財稅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準確的賬務處理,確保賬務處理符合稅收法律要求,并且能夠精確反映企業(yè)實際情況。
2023 01/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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