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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招待費和福利費所得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呢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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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費和福利費的所得稅前扣除比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除招待費外的福利費的所得稅前扣除比例為20%,招待費的所得稅前扣除比例為15%。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在扣除招待費或福利費時,我們應當扣除當期適用稅率和費用的總和,即20%+15%=35%。這樣,企業(yè)在報銷招待費和福利費時,才能夠確保按照稅收法規(guī)的要求,付出的報銷費用更加合法;同時,企業(yè)也可以減少一定的稅收負擔,進行稅收法規(guī)的合法遵循。 不僅如此,還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旅游費用、會議費用以及培訓費用等也可以享受所得稅前扣除。這些費用在企業(yè)報銷之前,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審核,以防止企業(yè)側開稅收法規(guī),節(jié)稅而違規(guī)。另外,還要注意,同一報銷項目中,只有報銷費用達到一定的金額,其報銷金額才能夠享受所得稅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總的來說,招待費和福利費的所得稅前扣除比例為20%和15%,同時要注意節(jié)稅的合法性,以及報銷金額的合理性,以防止違反稅收法律。
2023 01/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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