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07年5月20日,哈爾濱工商銀行向瑞達公司發(fā)放 150萬元抵押貸款,年利率 2.4% 抵押物為瑞達公司辦公 樓(評估價200萬元)。貸款合同約定,到期不能歸還貸 款,銀行有權直接拍賣抵押品。2008年5月20日,瑞達公 司因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貸款本息。銀行委托在本行 開戶的甲護賣公司拍賣,2008年6月5日,抵押物拍賣出 去,凈價款165萬元。 要求:編制抵押貸款發(fā)放、到期、抵押物拍賣及收回貸款本 息的會計分錄。

84784967| 提問時間:2022 10/26 18:0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借,長期貸款150萬 貸,銀行存款150萬
2022 10/26 19:46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6 19:47
借,應收利息150×2.4% 貸,利息收入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6 19:47
借,銀行存款165 貸,其他應付款165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6 19:48
借,其他應付款165 貸,應收利息150×1.4% 長期貸款150 吸收存款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