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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印花稅好幾份買賣合同的應稅憑證書立日期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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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附件1《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表說明規(guī)定,10.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必填。申報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chǎn)保險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等稅目的,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并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2022 10/1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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