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20x7年7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 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 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假定計算現(xiàn)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稅額。 求:甲公司的①賬務(wù)處理: ②寫出金額的計算過程 (1)7月1日銷售實現(xiàn)時,確認收入: 2)乙公司在7月9日付款 3)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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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實現(xiàn)收入,
借:應收賬款?23400?貸:主營業(yè)務(wù)收入?2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400
2、乙公司在7月9日付款,借:銀行存款,23000,財務(wù)費用,400 貸:應收賬款?23400
3、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款,借:銀行存款,23200,財務(wù)費用,200 貸:應收賬款?23400
2022 06/0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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