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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職責分離 vs 回避制度 兩者區(qū)別是什么?怎么區(qū)分?

84784998| 提問時間:2022 04/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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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PA
你好,同學,職責分離:比如:出納不得兼任記賬, 采購不得兼任驗收。回避制度:比如:財務部領導和采購部領導是親戚,公司決定考核采購部領導是否能晉升,那么財務部領導正常來說也是需要評價的,但有這部分親戚關系在,那么就需要回避
2022 04/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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